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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发展

关于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推荐人选的公示

作者:来源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17日点击量:104

根据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在个人申报、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依据文件精神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,经研究拟推荐以下2名同志为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选,现予以公示,名单如下。

序号

所在单位

教师姓名

1

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

周旦

2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张春霞

公示期3个工作日(2025421日—2025423日)。如对以上推荐人选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,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。

联系地址:花江校区第六教学楼06201

联系电话:2291139

 

教务处

2025421